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災難發生-自力救濟的災民

by工作隊成員 佳穎

新開村

新開-備受刁難的災民
在新開,我們遇見曾在飛鷹救難隊服務的吳大哥。說起災難發生時,他說真的想起來就有氣。當時新開災區與外界處在完全斷連的狀態,所有人都不知道在新開有32個人被活埋,急需要支援,吳大哥為了請求支援,在災害發生後他從新開徒步五小時到六龜派出所報案。他回憶當時的情景,氣憤的說,當他抵達警局說要報案時,當時的警員居然都圍過來試圖阻止他報案。而當他轉要請求申請直昇機支援時,警員居然又刁難他說:「要直昇機,你要給我降落地點的經緯度!」吳大哥說還好他以前學過航海,知道這些東西,馬上把位置報告得清清楚楚,結果警員當場啞口無言。在與警員交涉了一陣子之後,分局長就來了,吳大哥說他嘗試與分局長溝通,希望他至少可以先派個警察到新開去瞭解一下狀況,但令他不敢置信的是,當時分局長竟然回他說:「死32個人算什麼…你去找記者嘛,你就讓媒體救災啊!」

當下,吳大哥氣到不報案,回到新開後他爬到較高的山上,打電話到地下電台告知新開災情。經過電台的強力播送,隔天由一位名叫小卡的女生所領軍的吉普車隊就進到六龜,接著記者也來了。分局長發現事情鬧大以後居然又回來拜託吳大哥放過他。這一切讓吳大哥非常的氣憤,而我們也聽到不敢置信!為什麼一個公家機關,所謂的「人民保母」在面對災難時會是這樣的態度? 沒有人力支援是可以理解,但在面對災民,怎麼會是用這樣的態度在處理? 當媒體上在大肆討論政府救災不力、總統未即時下達緊急命令時,卻怎麼也想不到在第一線面對災難的基層單位,是這樣在做應變處理。在吳大哥的敘述中,警局的角色在此次急難救助的過程中像是扮演絆腳石一般,不但對救災沒有幫助,反而延遲了災情回報、延誤了救災時間。

同樣的分局,類似的經驗也在新發村龍樺山莊的阿文身上發生。阿文身為山莊的員工,在災難發生的第二天,阿文趁山區雨勢漸緩時,帶著山莊裡幾個受困的遊客徒步前進到六龜鄉公所。抵達後,阿文馬上到警局想備案並申請援助,但也是遭到駐守員警拒絕,「他們連一個卒仔(台語)都不願意派進來!真的是垃圾分局!」阿文生氣的說,他覺得警局的處理態度好像新發村就不是六龜鄉的一部分。

這樣的情況讓訪問的我們感到震驚與訝異,第一是驚訝於在第一線面對災難的地方分局居然是用置之不理的態度在處理災民的請求,這點似乎暴露了基層政府單位在面對急難處理時的應變能力不足,而同時這樣拒絕報案的心態更是令人可議。如果基層的政府單位是這樣在運作,那就算整個國家有多麼完備的急難應變系統、總統是多麼早就發布緊急命令、召開國安會議,這些種種都會因為上令不能下達或是上層單位會因資訊的阻礙而無法做出正確的決策,進而導致延誤救災時間與速度。

第二點是關於地下電台在此次災難中所扮演的角色,吳大哥在面對警局的拒絕後,逕自到山上打電話至地下電台求助才讓新開災情曝光,也同時讓外界的救援注意到災情較晚傳出的六龜地區,此時地下電台的必要性,或說一些非正式管道的通聯,凸顯正規法定的通報程序或系統在這些邊陲地區根本無法依法行政,因為法並沒有想像這些人的生活方式或是他們當下所面對的狀況,如果沒有非法的地下電台溝通,合法的救難系統在急難發生時根本缺乏功能甚至是癱瘓,或者是根本就沒有建置到這些邊陲地區。在這樣的狀況下,當社會輿論不斷的討論所謂「媒體救災」時,應該更要去思考的是,若是正規的通報管道是可行的,為何一些災區需要透過此種方式將消息傳出?

1 則留言:

  1. 8/9傍晚近5點我那瑪夏鄉民族村部落朋友手機求救,求救電話可以清楚小孩哭聲、村民驚慌求救聲,立即通報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族村有200多位村民需要救援,告訴接電話的小姐:裡面有很多未滿一歲的嬰兒與中風的老人,電話那頭傳來:小姐請你不要一直強調有小孩、有老人,含淚完成通報掛上電話,我知道要救人不能靠政府、不能靠人民保母,要靠自己。是不是很無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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